上海市洵阳中学互联网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作者: 上海市洵阳中学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30日

上海市洵阳中学互联网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试行修订)

2010年10月


为进一步规范本校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修订)本制度。

本制度中表述的信息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予以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中表述的公开特指按国家审定的信息公开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信息公开的目录内容,并在普陀区政府指定互联网网站和本校校园网(内网)上发布。其发布的主体是学校互联网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学校部门、个人及其他组织在非指定网络或媒体发布的任何信息均不代表学校。

洵阳中学互联网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政教主任、教导处主任、总务主任组成。其中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是学校互联网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本制度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洵阳中学信息公开更新制度、洵阳中学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洵阳中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洵阳中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洵阳中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具体条文由本校互联网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制定,学校教代会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洵阳中学信息公开更新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相关政府信息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其他制度制定。

二、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信息公开更新维护的主要责任者,负责对本单位政府信息的更新维护。

三、依照《条例》,凡必须公开的信息,应当按程序于信息产生后或变更之日起第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要求申请公开又不能当场答复申请人的,各科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属于永久保留的信息,发布后应永久保留,不属于永久保留的信息,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时限予以更新。

五、凡不及时依法公开所产生的政府信息或者负责信息公开更新维护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及时公开已经主管领导批准公开的信息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洵阳中学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一、本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对象为校信息工作领导组成员及学校指定负责信息发布的工作人员。

二、本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具体职责是:

1、协调、指导、监督本校公开的信息;

2、组织编制本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受理申请人申请本校的信息公开事宜;

4、汇总、答复涉及多部门的依法申请信息;

5、学校其他规定的与信息公开有关的职责。

三、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操作人员的具体职责是:

1、制作本校拟公开的信息;

2、维护、更新、发布本校公开的信息;

3、对本校已公开的信息进行监察,防止篡改;

4、协调确认本校要公开的涉及其他部门的信息;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与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

四、对执行本制度表现良好的,学校在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承认其工作量,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校依法对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1、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

3、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4、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5、未进行保密审查的;

6、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洵阳中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责任,是指学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各个部门及及每位教职员工。

三、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调查处理。信息公开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处理恰当。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把信息提供给学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小组审查的,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部门负责人依法依纪处理。

五、各部门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视情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2、不提供信息公开指南、不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时限规定的;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信息的;

5、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6、不依法更正有关申请人本人信息的;

7、不受理、不答复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的;

8、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9、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10、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及其他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六、对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所承担责任的区分:

1、未经分管领导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经办人向分管领导提请审核批准的信息,分管领导逾期不作出审批意见的,由分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2、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分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4、对违反有关规定,需要作出组织处理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组织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党纪政纪处分合并使用。

5、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实行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及个人,要及时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同时要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洵阳中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确保学校信息公开的规范、高效运行,根据国家及市、区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条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会依法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及群众来信来访并督促整改。

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学校信息公开监督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特殊情况时应随时监督检查。

五、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积极参与对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学校承诺公开监督举报信箱和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六、本制度表述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网络建设;

2、学校领导小组重视程度;

3、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4、学校信息公开是否公正、公平、便民并完全、及时、准确;

5、因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6、制度建设情况;

7、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建立学校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对投诉的问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八、对社会反映、举报的问题,特别是对社会少数群众要求公开而未公开的问题,监督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九、学校信息公开监督部门在对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信息公开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存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等予以处理。


洵阳中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二、对在指定网站发布的信息须由领导小组或指定成员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并保证信息的准确、完整。

三、对在BBS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日审核检查制度,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四  、按照相关规定,凡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须及时删除或关闭服务器。情节严重的,须保留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10、校信息领导小组认定有损学校形象或不利于学校开展正常工作的。

五、参与学校信息发布的所有人员须严格按照《信息审核发布流程》进行操作,各司其职,杜绝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事件出现。